11月16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伟,副主任付孟喜、赵常见、祁文学、王利军带领部分人大代表对《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及全县文物保护利用现状开展执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下坞郑家民间美术社、西海龙王庙、南林交龙泉寺、文化馆曲沃琴书传习所、鲁艳芳剪纸文化公司实地查看调研,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县文化局和县旅发委负责人分别就我县贯彻实施《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情况及全县文物保护利用现状进行了汇报。与会代表围绕调研内容纷纷发言,提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建议。
刘伟在讲话中指出,两个《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文物保护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推动了我县相关工作向更深、更强、更好方向发展。两年来,我县深入贯彻实施两个《办法》,取得了积极成效。在非遗保护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保护和促进了非遗项目传承。在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文物保护利用方面,以古建筑认领为发端,以发展全域旅游为抓手,对文物旅游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和利用,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开创了全县旅游业发展新局面。 刘伟强调,文化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两个《办法》的宣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全面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和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为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全县文化旅游事业向更高水平迈进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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