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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心声第81期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4-21 浏览:

关于我县老龄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

 

根据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2019年工作安排,9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祁文学带领调研组对全县老龄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民政局中心敬老院、乐昌镇西南街社区居家养老中心、老干局老年大学、人社局养老金发放办公室等地进行了实地察看,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并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上,县卫体局、民政局负责人就全县老龄工作开展情况,医养结合老年养护院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人员围绕如何做好新形势老龄工作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3996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7%,与全国整体老龄化水平基本持平。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为3710人,占全县老龄人口的9%,其中百岁以上9人。近年来,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十分重视老龄工作,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发展,医养结合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权益保障得到有效守护。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我县的老龄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相对于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许多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是医养结合老年养护院项目推进缓慢医养结合老年养护院项目涉及发改、土地、民政、财政等诸多部门,各部门间内部程序多,制约因素多,缺乏统一的协调推进机制,影响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是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有效满足养老需求。目前,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与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是千分之十,与我省千分之三十五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不够完善,部分社区、行政村缺乏必要的活动场所,活动设施简陋,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开展不正常,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有较大差距。

三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专业护理人员缺乏。我县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知识水平较低、年龄结构偏大、服务素质不高等问题,专业管理、护理知识不足。同时,由于工作经费缺乏足够保障,工资待遇较低,影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的稳定性,难以吸引年轻的、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四是部分惠老政策落实还存在困难。虽然近几年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但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还缺乏制度性保障。目前临汾市17个县(市、区)已有11个县(市、区)落实了高龄补贴政策,我县的高龄补贴的落实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管老龄工作合力。要充实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效能考核,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共同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形成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合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养老项目建设   尽快落地见效。医养结合养老项目即是一个符合国家养老政策和养老事业发展趋势,又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期待的民生实事。国务院2019年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民政部门牵头,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特别是对医养结合提出了促进现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简化医养机构设立流程的优惠政策。就此项工作,2019年9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需求做出了安排部署。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医养结合养老院项目建设对推进我县养老事业发展,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认真研读,深刻理解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用足用好用活国家养老政策,真正把国家政策转化为推动养老院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效。县民政局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担起主体责任,积极与土地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在年底前落实土地问题和建设主体,完成规划立项各项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各职能部门要负起直接责任,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如:发改局要做好项目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支撑,国土部门要加强用地保障,社保部门要做好养老服务与医保、社保的对接工作,特别是卫体部门做好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等等。县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采取定期听取和审议报告、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持续关注、跟踪问效,推进项目落地见效。

(三)创新养老途径,积极探索养老运营新模式新机制。积极探索“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并享有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资金投入、财政补助、税费减免以及在用水、用电、用气、供暖按照居民收费价格标准执行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发挥市场多元主体作用,整合利用各方资源,不断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壮大。

(四)加大扶持力度,健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一方面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议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积极推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资金补助、提供服务场所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快信息网络服务。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老年人救助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包括老年人健康档案、子女联系方式、居家呼叫服务等功能的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求助和信息沟通等服务。 

(五)加强教育培训,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现有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有计划地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要保障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确保队伍稳定,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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