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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检法行使 “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0-31 浏览:

10月17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伟,副主任付孟喜、赵常见、王利军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全体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公检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克勤一同调研。

调研组先后前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城关派出所、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详细了解了公检法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行使“自由裁量权”情况。自由裁量权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运用科学方法,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处理等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最终作出依法有据、公平公正、合情合理裁决的权力。














座谈会上,县法院院长马肖博及县检察院、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汇报了本单位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部分委员、代表根据调研情况进行了发言。










王克勤要求公检法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进一步细化法律标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曲沃作出应有贡献。

刘伟对全县政法队伍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向及执法作风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一是用好自由裁量权对于维护党的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政法队伍的形象具有重大意义。二是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要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坚持,准确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对法律效果具有独特的作用。三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执法者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者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起到积极作用,营造人民群众满意和称赞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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