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代表心声

代表心声第58期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0-10 浏览:

 法制委员会依法审议两个规范性文件

 

9月26日,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对《曲沃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和《曲沃县地名保护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审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县民政局分别就《决定》和《办法》所作的说明。与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从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要求、是否切合曲沃发展实际以及法言法语的运用等方面,对上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了建设性的补充内容和修改建议。最后,会议通过了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审议意见,建议两个规范性文件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与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人大法制委员会可以履行以下职责:一是与立法相关的职能。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机构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调研,提出相关立法项目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起草、修改、论证、评估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向县人大或者常委会提出属于县人大或者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三是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县级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四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建议;在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对有关专项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初步审议意见和建议。五是负责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同级政府出台重大决策报请人大决定前的审议工作,提出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六是受同级或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或协助开展执法检查。七是审议和处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八是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悉,这是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依法选举产生以来,首次依法行使职权。目前,《曲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和《曲沃县地名保护暂行办法》已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曲沃县地名保护暂行办法》由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法制委吴显 王俊杰供稿)

 



上一篇:代表心声第59期 下一篇:代表心声第57期
 


copyright @ 2015 曲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晋ICP备16000546号-1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 邮编:043400

技术支持:临汾天朝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