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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谈话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0-10 浏览:

9月17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曲扫黑[2018]10号文件《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履责督导谈话的通知》要求,组织召开集体谈话会。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伟指出,召开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谈话会,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作用,严守纪律规矩,持续转变作风,推进专项斗争深入扎实开展。一要提高整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人大机关的全体同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坚决维护”的具体行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市县委的工作要求上来,充分认识专项斗争的重要性、黑恶势力的危害性、不间断开展“大扫除”的必要性,准确把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确保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二要积极发挥作用,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这场严肃斗争面前,理应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旗帜鲜明、积极履职,确保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我县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一方面,要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方面发挥助推和保障作用,加强对同级“一府一委两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另一方面,要严把人大代表选举入口关,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大信访的办理机制,畅通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和及时反映涉黑涉恶问题的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督促、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做好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特别是主任会议成员、驻村工作队和担任村第一书记的同志,要会同联系村“两委”做好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仔细研判掌握线索、收集意见建议等工作,做到守土有责,驻村有责。三要保持头脑清醒,坚决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斗争到底。机关全体同志、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要带头遵纪守法。要切实管好自己和亲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不参与黑恶组织,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包庇、放纵黑恶势力,坚决不在经济上与黑恶势力发生关联,坚决不给黑恶势力织“关系网”、不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以遵纪守法的实际行动树好自身良好形象;要广泛发动群众。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县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举措,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欺压残害群众、垄断农村资源、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涉黑涉恶情形,要引导人民群众打消顾虑,积极提供线索、配合调查,对黑恶势力依法予以严惩。要树立一身正气。黑恶势力是国家的毒瘤、民族的祸根、人民的公敌。扫黑除恶是时代所需,是民心所向。机关全体同志对扫黑除恶要态度坚决,对黑恶势力要敢于亮剑,勇于制止身边涉黑涉恶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彻底胜利。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付孟喜、赵常见、祁文学、王利军分别对分管工委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从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发挥代表作用,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等方面进行了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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