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主干道路沿线林木管护力度的 建 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林木在自然生态中发挥着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的独特作用,是整个生命共同体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特别是在当前生态环境压力巨大的情况下,林木保护、生态修复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正因如此,国家对林木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然而在我们的周围常常发生一些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就私自毁坏、砍伐成片林木且不及时补植的现象,致使县域内的省道、县道、乡道等主干道路两侧出现树木断档或数量减少的情况,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环境。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林木管护力度,为此建议: 一、强化林木管护宣传引导力度。加大有关林木管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采伐林木必须先向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待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采伐,否则未经批准采伐,属于私采盗伐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补植补栽审查监管力度。在审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申报时,同时要审查其提供的补植补栽方案,并督促其严格落实,实现伐补结合、伐补平衡,确保绿化率有增无减。 三、加大林木私采乱伐打击力度。要加大巡查,强化监管,严厉打击私采乱伐林木行为,公开惩处案例,增强震慑效果,确保林木保护管得住,守得好。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利军批示: 请李海滨局长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加大宣传和打击私采乱伐力度,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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