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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心声第54期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0-10 浏览:

李勇军、吴英、赵春英代表:

 

关于将社会办医机构

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建议

 

我县目前现有社会办医机构百余家,分布在全县各个乡镇,街道,农村,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做了有益补充,在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和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等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

现阶段,公立医院和村卫生所和极少的社会办医机构是医保定点机构,由于公立医院就医还存在看病贵,过度消费现象,一部分村卫生所医疗资源不足医疗水平有限,满足不了广大群众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多元化医疗服务方面的需求。而许多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大夫开办的个体诊所,是患者愿意去诊疗的地方,不需要花费很多就可以医治好疾病,性价比较高,但是医保卡并不能在此消费,群众对此有诸多抱怨和不满。这说明,我县现在确定运行的医保定点机构已不能满足群众自主选择就医机构的需求。

2016年中办、国办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在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满足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方面特别提出,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交流、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待遇。人社部办公厅2016年颁布了《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山西省2017年颁布了《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晋医险[ 2017]9号),临汾市今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准入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多元化医疗服务的需求,让他们得到优质便利实惠的医疗服务,提出如下建议:

县人社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准入评定工作,加大医保定点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办医机构下发有关通知,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医机构积极申报,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特别是农村居民身边优质的社会办医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缩小医保定点机构供给和需求的差距,切实发挥医疗保险维护参保群众健康和利益的作用,让群众自主选择自己信任的医疗机构就医,以公平竞争促进全社会医疗资源、医疗水平和医德医风的较快提升,让广大群众在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祁文学批示:

县人社局胡满仓局长,李勇军、吴英、赵春英三位代表提出的建议应引起重视,请尽快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准入评定工作,使我县达标的社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让广大群众在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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