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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3-11 浏览:

曲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2018年12月25日曲沃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曲沃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曲沃县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具体要求,根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切实形成执行工作合力

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帮助解决法院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协助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执行工作的诉讼监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关部门必须明确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在信息查询、财产控制、司法处置、过户登记、税收缴纳等环节应当配合法院执行,人大代表有义务参与执行听证和执行活动见证。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威慑作用,切实形成执行工作合力。

二、严格依法规范执行,努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县人民法院要完善立审执衔接机制,完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衔接机制,完善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健全和应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健全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发挥破产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要严格遵守法定执结期限,及时纠正超期执行现象。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应当用尽一切强制措施,综合运用法律制裁、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和舆论施压等手段,坚决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干扰执行现象,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执行,树立司法权威。要以案件有效执结率为目标,规范执行结案方式,严格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的标准,健全和充分运用恢复执行相关配套机制,坚决消除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情形,确保程序公正。要推进网上办案,实行网上公开、网上监督,实现执行案件全程无死角监控。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机制,以信息化倒逼执行规范化。

三、营造守法诚信氛围,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县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执行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公布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弘扬尊重司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教育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正确认识“执行难”,理性对待无能力执行,增强公民、法人在经济活动中的风险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营造讲诚信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要切实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向社会公开,规范失信名单退出机制,规范惩戒措施解除程序。不断拓展网络查控范围,推行委托律师调查、公告悬赏、审计调查等措施,完善被执行人财产强制申报和限制出境、高消费等制度。有关单位应当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支持法院全面、快速查找并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对失信被执行人及时予以惩戒。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应当统一认识,规范案件无障碍移送,严厉查处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等涉嫌犯罪行为,形成常态化联动打击机制,推动诚信社会体系建设。

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

县人民法院要充分整合现有力量,调整优化执行队伍结构,对不适合在执行一线办案岗位工作的人员坚决予以调整。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支持,改善执行人员的装备条件,建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职业保障机制。要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典型示范引领等多种途径,提高执行人员信息化应用、法律适用、突发事件应急、做群众工作等各方面能力,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责任制,确保公正、高效办理执行案件。切实遵守“依法执行、及时执行、文明执行、严格执行和注重执行效果”的执行行为规范,教育执行人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对待当事人诉求,树立公正执法、勤勉敬业的良好形象。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切实把执行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从源头防止“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等情况发生。严格规范执行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行使,对执行人员在工作中不依法履职或违法执行的行为依法及时纠正并坚决予以追究。要积极推行阳光执行,健全和落实执行公开制度,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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