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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曲沃县地名保护暂行办法》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0-11 浏览:

曲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曲沃县地名保护暂行办法》的决定

(2018年9月27日曲沃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曲沃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县民政局局长张育文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制定《曲沃县地名保护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审议了《曲沃县地名保护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决定批准这个《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会议指出,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办法》,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全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也是我县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现实需要。《办法》的批准实施,标志着政府法制建设有了新进展,依法行政意识有了新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进入新常态。

   会议要求,《办法》施行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进行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掌握、全面贯彻落实本《办法》的精神实质,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全县工作大局,将《办法》融入建设全国晋文化研究基地和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实践,为曲沃这一有着上千年文化积淀和丰富地名文化遗产古县的繁荣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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